白癜风可以治的好吗我国农业投资不足的博弈解析
摘要:运用博弈理论,考察分析经济个体对农业与非农行业的投资决策及对非农行业内部投资的博弈策略,讨论了我国农业投资不足、农业与非农行业投资比例不协调的微观经济成因,进而提出了相应的*策建议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已成为影响我国整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瓶颈”,农业投资不足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投资者均为理性的:投资强调的是增量资金的再投资及相应的投资比例。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二元投资(金融)结构的现实性,对农业的存量投资甚至少量的增量资金投资依然存在一、对农业和非农行业投资的博弈投资主体对农业与非农行业投资的博弈包括两个方面,即单个博弈主体在不考虑其他博弈方的前提下做出的博弈决策与二个以上投资主体在一定的相互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投资博弈决策。前者实际上是某一投资者针对投资环境的不同做出的理性投资分析,是投资的优化问题,亦即博弈方与“自然”之间的博弈。就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而言,博弈的最终结果是理性的投资者投资于非农行业而不是农业,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投资环境优劣的不均衡。该博弈相对比较简单,且比较理想化,我们不做详细的分析。在此我们分析简化的两个投资者(投资者一与投资者二)之间的投资博弈模型,多个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博弈可做出同样的分析,并不影响得出的结论。投资者一与投资者二在投资前都有两种选择,投资于农业或非农行业。二者的不同投资决策对双方的投资获益是相互影响的。二者的投资选择与得益矩阵如图一所示。
图一中,xij(x分别为a,b,c,d)指投资者i(i=1,2)投资于j(j=1,为农业,j=2为非农行业)行业的得益。就目前我国的投资环境而言,我们认为c12>a11,d12>b12且b22>a21,d22>C21(这里假定若存在农业投资,则投资于农业与投资于非农行业的增量投资比例是合适的、有效率的)。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传统农业的天然弱质特征使农业投资风险偏大,效益低;更重要的因素是在过去多年中我国“以农补工”优先发展工业的发展战略与体制造成农业“失血过多”,长期发展的基础薄弱,投资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快速发展,农业依然处于负保护状态,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多年来的农业生产者补贴值(PSE)数据得到验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负效应,突出表现在:农业的生产率低下,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与质量;农产品质量低,优质品种少,生态农业发展滞后,国际市场竞争力极弱;生态农业发展滞后,国际市场竞争力极弱;农民教育程度低下,适应现代技术发展的能力明显不足;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严重挫伤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基于此,得益矩阵中的(d12,d22)即(非农,非农)构成本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即投资双方均选择投资于非农行业。这是因为无论投资者二选择农业或非农行业,投资者一选择非农行业都是其最优决策;而对投资者二而言,无论投资者一选择农业还是非农行业,选择非农行业也是其得益最好的决策。本博弈是具有唯一纳什均衡的投资博弈,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结果只存在唯一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多次重复的结果与一次性博弈没有区别。然而,各个投资者的最优决策达成的均衡并不构成社会的最优均衡,对社会而言,这种投资均衡并不一定实现帕累托效率。当b12+b22>d12+d22或C12+C21>d12+d22时,纳什均衡(d12,d22)水平并不是可能实现的社会最大利润的稳定状态为了更清楚的说明问题,我们假定一组具体的数字进行分析。假定的得益矩阵如图二所示。正如上面的分析,(非农,非农)即(4,4)构成了本投资博弈的稳定的纳什均衡。但对社会而言,(4,4)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投资决策(此时社会的投资得益为U=∑uj=4+4=8),从得益矩阵中可以看出,如果两技资者分别投资于农业和非农行业(以适当的投资比例),社会的投资得益U=∑ui=3.5+6=9.5上述投资者博弈的结果使社会增量资金均投资于非农行业(更严格地说是绝大部分的增量投资,此处体现的是对农业与非农行业的投资比例不合适),造成整体上对农业投资的不足。而农业投资的不足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滞后与农业投资环境的劣势局面。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均衡与效率发展,改善农业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我国农业发展落后、投资环境差且效益偏低仍未得到改善的现实,依靠市嘲看不见的手”来促使农业投资的增加与理性投资者博弈的结果相悖,显然不能实现。国家从制度安排或*策扶持方面进行有效的调整,重新构建投资的激励信号机制,改善农业投资的效益,并将其落实到实处,是目前解决不平衡发展的途径。假若经过调整后,投资者对农业和非农行业某些投资项目的得益矩阵由图二变为图三,此时投资博弈的结果为(农业,非农),社会投资获益为U=∑ui=4.5+5=9.5。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发生了变化,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投资的增加,解决社会投资失调从而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实现帕累托改进。
二、对非农行业投资的多人博弈
前面分析了投资者在投资农业和非农行业间的博弈选择,其结论是向农业的投资不足,社会大部分增量资金投向了非农行业。投资者决定将资金投向非农行业后,他们之间仍然要进行投资品种与投资数量的博弈。本文将投资者向非农行业内部的投资领域或投资品种的不同舍象掉,即把向非农行业的投资视为一个整体,看作向一个方面的投资,仅就投资数量之间的博弈加以分析。
设社会上共有n个投资者处于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将投资于非农行业。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尤其是农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瓶颈”的情况下)及供给——需求规律的影响,非农产业只能吸收一定量的投资,超过这个极限,投资的边际产品收益将低于边际成本。假设各个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数量时并不知道其他投资者的投资量,即各个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是同时做出的。同时假设各个投资者都知道非农产业所能吸收的最大投资量及不同投资量下的投资效益,这就构成了n个投资者之间关于投资的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在这样一个关于投资的博弈中,各个博弈方就是n个投资者,他们各自的策略空间就是他们可能选择的投资生产产品的数量qi(i=1,2,…,n),若n个投资者的投资产出数量分别为q1,q2,…,qn”,则投资产出总量Q=q1+q2+…+qn。设P为市场出清价格,则P是市场总产量的函数p=p(Q)=P(q1+q2+…+qn)根据供给需求规律可知,价格P在短期内是市场总产量Q的减函数设ci为投资者投资qi的平均成本,则ci为qi的函数:ci=C(qi)由此求出每个投资者对其他投资者的反应函数:qi=F(q1,q2,…qi-1…qn)n个反应函数的交点(q1*,q2*,…qi*…qn*)就构成了一个投资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上述联立方程组,分别求得q1*,q2*,…qn*,并代入投资得益函数,求得各个投资者的得益町,此即各个投资者同时决定投资到非农行业的投资数量时所能获得的稳定结果。此时所有投资者的整体得益为U*=∑U1*+U2*+…Un*上述博弈方都是从追求自身利益出发进行决策,虽然他们不能忽视其他博弈方的存在,但却不是关心其他博弈方的利益,不是以整体利益为目标的。如果我们从整个社会的总体效益角度来测算非农行业的投资最佳量,其结果如下:U=Q·R(Q)(U为总体投资得益,R(Q)为投资量为Q时的单位投资得益)上述函数对Q进行求导且令其等于0,可求得Q,并代人函数U=Q·R(Q),求得U。将这里求出的U与前面求得的U=U1*+U2*+…Un*以及Q与Q*=∑qi*=q1*+q2*+…qn*进行比较,观测它们的结果是否一致。如果一致,说明达到纳什均衡的各个投资者独立决策的投资量Q*=∑qi*同时使总体投资得益取大化,社会效率最优遗撼的是,一致的结果通常不存在,测算的结果往往是Q*>Q,U*三、结语(一)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既有框架内,微观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博弈行为,必然形成我国农业与非农行业的技资比例不协调,农业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相对不足之结果。农业经济发展滞后这一制约瓶颈气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快速、均衡发展。
(二)各投资主体投资博弈的结果并非帕累托最优。一方面,这是由农业的天然属性及我国长期重工轻农发展模式造成的,而这一结果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因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全局有巨大的外部效应,本身也可看作一种”公共物品气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私人投资主体,均受益于农业与农村发展,农村投资具有外部性。因而,改善农业投资环境,提高农业投资收益预期,是一种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个体理性”基础上的“社会理性”,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三)解决农业投资不足问题,必须由*府在制度安排上提供激励。投资者的行为是一系列经济得益计算后的策略组合,是建立在相应的具体激励性制度安排基础上的。因此,制定各项向农业倾斜的具体财税及相关*策,构建各行业吸纳使技资获益不偏离最佳状态的投资最佳数量信号机制,引导各个投资者独立决策的投资行为,具有深远的经济与社会意义。
(四)解决农业投资不足问题,还必须由*府提供最基础的农业和农村公共投资,进而带动农业的私人投资。投资收益不能为投资者独占且极易为公众所分享的项目,*府必须自己提供。例如美国农业经济学家曾总结说农业中*府供给新技术使消费者获得廉价而丰富的农产品供给,也使非农产业获得了大量劳动力。最基础的农业与农村公共投资,其自然属性决定了在激励性制度安排上无解,只能由*府出面投资。这样,才会为农业的私人投资提供物质上的硬件平台。应该说我国的西部大开发策略是这一制度安排或调整的良好措施之一,但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投资要以农业及基础性行业的发展为重中之重。目前西部(东西部的划分是否合理我们暂且不论)各大城市争上项目、争抢资金而并不以发展农业等基础性行业为目的的现象应及时得到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