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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编制招聘名教师吕梁临县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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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临县年公开招聘名高中教师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师资队伍建设,实现科教兴县、人才强县的战略目标,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6号)、《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吕人社字〔〕9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聘充实到教师工作岗位上来。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教师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2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要求时核减的招聘名额直接调整到本学科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的路线、方针、*策。


  2.思想进步,品质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未加入非法组织,无犯罪记录。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开除公职的;


  (3)受到*纪*纪、校(院)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人;


  (7)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明确服务期限,服务期未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


  年7月31日前毕业且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学位的二本A类以上(含二本A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专升本除外)。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对于取得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其中一个学位专业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按符合招聘专业要求对待。


  2.户籍要求


  (1)具有吕梁户籍;


  (2)高考前为吕梁户籍;


  (3)高考属吕梁生源地(即在吕梁市范围内参加高考被录取);


  (4)在临县工作(正式在编的行*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的配偶。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山西省*府购买基层岗位人员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必须符合(一)、(二)的要求)


  四、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年7月27日,县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通过临县电视台、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年8月1日——8月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8月4日——8月5日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3.报名地点: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临县新民大酒店南米处向西直行米即到)


  4.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证件进行资格初审: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高考前为吕梁户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变动的相关证明(有记载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6)高考属吕梁生源地(即在吕梁市范围内参加高考被录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读毕业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当地招生部门出具的报考证明或录取证明等)。


  (7)在临县工作(临县行*事业单位和驻地在临县的国有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的配偶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单位证明和夫妇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6张(现场报名拍照,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9)属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符合报名条件的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学籍证明原件(包括院校名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但本人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带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临县年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表2)。填好后由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报名有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出具相关证书、证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表3)。


  应聘人员必须诚信应聘,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无论处于招聘过程的哪个环节(包括已聘用),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解聘。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2:1及以上,低于2:1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若有取消岗位情况,将通知有关考生改报其它岗位。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分,考试时间为分钟。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不达合格成绩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吕梁人事人才网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揭晓后进行,所审材料与资格初审相同。


  资格复审开始前,按招聘岗位名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均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后各环节(包括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教师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确认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资格复审中,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后,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教师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分讲课和答辩(技能展示)两个环节,时间25分钟(讲课15分钟、答辩10分钟)。讲课占面试成绩的7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小数。以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县教体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考察由县教体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考生的思想*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水平或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被考察人员需提供:①就业报到证、人事(或学生)档案;②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③在校期间的操行评定;④个人科研成果,个人荣誉证书;⑤其它能证明个人素养的相关材料。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县招聘教师领导组根据岗位职数、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教体局按程序报县人社局批复。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书及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时报到。


  (九)聘用


  1、应聘人员被正式聘用后,纳入全额事业人员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应聘人员须在应聘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2、参加应聘人员确定被聘用后,不按时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3、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时间及地点安排


  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时间及地点安排,将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网站信息。以上各环节时间,均过期不候,逾期责任自负。


  六、纪律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违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县教师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公告期间)


  —(报名期间)


  附:1.《临县年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docx

 2.《临县年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3.《临县年招聘高中教师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docx


  临县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年7月27日

文水县年招聘事业单位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全县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9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见附件1。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核减的招聘名额转为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类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需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年7月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年7月以后出生)。


  7、招聘对象为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


  业生(含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8、“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其它服务基层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山西省*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策。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得报考。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年7月26日,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通过文水县人民*府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8月4日至8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文水县城镇第五初级中学(胡兰大道韩村段红绿灯以东米路北)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前,报名人员需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自制、手写无效)(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报名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山西省*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登陆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手工填写无效,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参加“山西省*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岗位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在职的村(社区)*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考务费50元/人。


  3、报名要求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2)报名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3)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参照《山西省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认定。(4)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5)属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经同意的,不予报名。


  4、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名过程中,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所报考生的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准予报名,不通过的不予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示。


  5、岗位改报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该名额调配到本单位同类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其中农村小学语文3、小学数学3岗位被核减或取消的名额分别调配到农村小学语文1、小学数学1岗位;(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号)文件的规定,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及以上,合格成绩为60分;(3)面向社会招聘岗位(除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外)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名额。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通知已报名并缴费人员在年8月7日进行一次应聘岗位的改报。


  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结束3日后,自行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查询领取笔试准考证有关通知,并按通知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


  报考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教育理论。小学教师岗位语数考试以中考考试大纲为主,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徐特立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语数考试以高考考试大纲为主。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揭晓后进行,所审材料与报名初审阶段相同。


  资格复审开始前,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后各环节(包括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确认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资格复审中,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后,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一周。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3、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以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招聘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九)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医院、公证处岗位为差额事业单位,其余岗位均为全额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招聘为县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未报到者视为弃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四、本方案由文水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


  公开招聘考试-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文水县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文水县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文水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文水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年7月26日

下载附件1:文水县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下载附件2:文水县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下载附件3:文水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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