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8日18时许,桥头村村北路口一辆五菱宏光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有人受伤,需要救护车,现场未动,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经调查:年12月18日18时09分许,郭某某驾驶晋JN***5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原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1km+50米处的十字交叉路口处时,将由南向北横过公路推行自行车的孟某某碰撞,导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晋JN***5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及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初查:郭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是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切勿分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勿让悲剧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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