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新闻网吕梁讯吕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表彰-年度吕梁市精神文明创建各类先进典型的决定》,文水县交通警察大队荣获-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文水县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委、县*府、市交警支队、县委*法委、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纪律作风整肃整顿工作,不断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队将以此次表彰作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砥砺前行,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不断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为文水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