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省财*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号)文件精神,现将文水县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人数及岗位
年度文水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数为名。(见习岗位附后)
二、见习对象
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且办理人事代理的年度文水籍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符合见习单位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其参加就业见习。
三、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限为12个月。
(二)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其中就业资金负担元,见习单位负担元,从本单位年初预算经费中解决。
(三)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交纳。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在上岗前办理。
四、工作安排
(一)见习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显示为求职状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按要求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
(7)符合“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8)近期二寸红底免冠彩照三张;
(9)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10)见习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供需对接
1、对接时间: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务于年10月15日至年10月20日内及时与见习单位进行对接。对接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2、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选拔办法,对形成竞争关系的见习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考核选拔;未形成竞争关系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以初步予以确定。
3、见习人员确定名单,用人单位务于年10月22日报县人社局就业股。
(三)公示
各用人单位确定见习人员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在文水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人员管理
1、公示无异议的见习人员,从年11月上岗,并开始计发生活补贴。单位负担部分按月发放,就业资金负担部分人社局按季度发放,发放前需提供由各用人单位领导签字的见习人员工资花名表(盖公章、财务章和本人签字),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报回人社局就业股。
2、见习生见习期不满三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发放见习期生活补贴。
3、见习生严格执行见习单位的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见习期间如自动离职者,需写出辞职报告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回县人社局。
4、县人社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去见习单位对见习生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对缺岗15天的见习人员停发生活补贴。
特此公告。
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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