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问责领域化当慎
日前,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石家庄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支专门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的环保警察队伍。(人民9月23道)
为加大环保力度,严厉打击涉及环境犯罪行为,河北在全国率先成立环保警察队伍,应该说顺应了形势发展需求。据了解,这支环保警察队伍包括省总队、设区市支队、重点县大队三级体系,主要职责包括: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行*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等。对此,河北省环保厅表示,各级环保部门、环保监测机构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机构,将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相关调查和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司法调查和证据的固定,推进刑事问责的顺利实施。一旦体系建成,我们目前现行的环保监管监察体系中,在环保部门、环保执法、环保监测、环保鉴定评估中介机构等监管监察链条上,环保警察将成为最高约束强制层面,从而使环境保护工作由传统的执法查处递进到刑事问责层面。
这种体系的建立,当然能从法理上提升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管理—查处—刑责程序的建立,也将破坏环境等不法行为上升到刑责的高度来治理,从而由过去的引导、规范提高到强制和刑责。相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环境破坏尤其是环境犯罪而言,成立一支专门的警察队伍当然是其必要,但忽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地位作用,将其人为割裂开来,独立为一个专门领域来进行专项惩戒,看似是专职专用以期术业有专攻,但作为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己任的公安队伍来说,成立这样一支专门警察队伍,未必是治本之策。按照这样的思路,针对环境犯罪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警察队伍,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安全警察队伍,那针对当前同样监管难度大的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领域,岂不要再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警察队伍。如此,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分工愈加清晰明确,但事实证明,分工越明确,可能会提高分工领域内的工作效率,但对于一些边缘和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分工则可能南辕北辙,使问题陷入公文旅行和推诿转椅难以解决。况且,我们目前已经建立起了分领域的监管执法队伍,环保、安全生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领域,都有其各自的专业执法队伍,如果再在公安系统内部分头成立相应的警察队伍,加大行*资源成本不说,也不符合高效、服务型*府建设的根本要求。
刑事问责是对不法行为的最严厉惩戒方式,任何领域的不法行为都应当以刑事问责作为兜底。但不法行为的产生都有其必然过程和内在规律,往往都是从认识上的淡薄到思想上的侥幸再到行动上的放任,最后导致不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要求,也有相关的行*执法部门来管理和规范。如果这些法律法规要求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管能起到实效,这些认识、思想和行为就不可能发展成为危害性后果,自然也就没必要建立一支庞大的警察队伍来守株待兔。即便出现了犯罪行为,我们的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通过整合、调整来依法查处,不必再占用新的行*资源。
依法行*是社会运行的最理想状态。我们在强调有法可依的同时,更注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的法律体系的确有些相对滞后,在依法行*方面也时常受到人情等干扰。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找准症结,就事论事,不能顾左右而言他。对当前日趋严重的环境犯罪问题,并不是因为缺少一支专门的环保警察队伍,而是我们目前在环保工作的社会认识、舆论监督、监管执法和依法查处等方面,已经远远滞后。不尽快补齐这些短板弱项,期待用刑事问责来一步到位,不但是种懒*思维,也是对当前某些行*行为庸*、不力、低效现象的姑息和默认。左手不行换右手,并非仅仅因为左手力气不够,往往是因为右手更方便也更灵活。如果我们右手不行再换回左手,那最终结果肯定不是想象中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倒可能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白白浪费了气力。相关美文阅读:·“集中检查”·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质疑县府